来源:中国健康播报 发布时间:2025-02-11 15:30 编辑:一饼
西黄胶囊治疗带状疱疹效果显著 研究背景 带状疱疹是一种由水痘-带状疱疹病毒感染所引起的病毒性皮肤病,临床表现为沿周围神经分布的群集性疱疹,并可累及神经导致患处会有麻木...
西黄胶囊治疗带状疱疹效果显著
研究背景
带状疱疹是一种由水痘-带状疱疹病毒感染所引起的病毒性皮肤病,临床表现为沿周围神经分布的群集性疱疹,并可累及神经导致患处会有麻木、瘙痒、灼烧感、刺痛等感觉异常,是皮肤科的常见病、多发病。随着我国人口老年化步伐的加快、过度疲劳、精神创伤以及其他造成机体免疫功能降低的因素增多,带状疱疹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,本病虽然有自限性,极少有生命危险,但部分患者特别是老年人易并发后遗神经痛,对患者的身心健康、日常生活及工作产生了严重的影响。本次研究采用西黄胶囊联合抗病毒、营养神经及止疼药物治疗带状疱疹,疗效满意,具体研究如下。
研究方法
一般资料:
所有受试者均来自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皮肤科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门诊就诊的带状疱疹患者(纳排标准明确),采用随机数字表分配法,将100例患者按就诊顺序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各50例。两组性别、年龄、病位、病程等一般资料比较,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(P<0.05),具有可比性。
治疗方法:
对照组 口服盐酸伐昔洛韦分散片,0.3 g/次,2次/d;口服甲钴胺片,0.5 mg/次,3次/d;吲哚美辛片,25 mg/次,3次/d;青黛散适量涂于患处,1次/d。
治疗组 在对照组用药基础上予西黄胶囊口服,1 g/次,2次/d。
两组均以10 d为1个疗程。
观察指标:
(1)观察疱疹结痂时间、止痛时间、疼痛消失时间及患处麻木感、烧灼感、皮肤刺痒等神经异常症状的改善情况。(2)后遗神经痛:皮损完全消退1个月后,神经痛仍持续或间断发生,且伴有患处瘙痒、不适感等。
疗效标准:
参照《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》中有关“蛇串疮”的疗效标准判定执行:治愈:皮损完全消退,临床症状消失,无疼痛后遗症;好转:皮疹大部分消退,局部疼痛明显减轻;无效:皮疹消退不足30%或加重、局部疼痛无减轻。
西黄胶囊能明显提升治疗有效率
西黄胶囊组总有效率为98.0%,对照组总有效率为86.0%;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,差异有统计学意义(P<0.05)。(见表1)
西黄胶囊能有效改善患者神经异常症状及后遗神经痛发生
两组经治疗后患者患处麻木感、烧灼感、刺痒等临床症状较前均有明显改善,其中西黄胶囊组烧灼感、麻木感改善率高于对照组,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(P<0.05)。(见表2)
西黄胶囊能缩短疱疹结痂时间、止痛及疼痛消失时间
西黄胶囊组疱疹结痂时间、止痛及疼痛消失时间均明显短于对照组,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(P<0.01)。(见表3)
结果与讨论
带状疱疹是多种原因诱使潜伏在脊髓后根神经节中的水痘-带状疱疹病毒活化和繁殖,导致相应神经节支配的皮肤产生水疱,造成侵犯的神经节出现炎症、坏死,并产生剧烈的神经痛,皮损分布特点具有单侧性和神经节段性,呈集簇性的疱疹并伴有明显疼痛,年龄越大且疼痛越重。现代医学认为临床上治疗带状疱疹的原则主要为加快疱疹吸收、降低疼痛强度和持续时间、缩短病程、防止继发感染和预防后遗性神经痛的发生,主要采取抗病毒、止痛、营养神经、预防感染等治疗方案,但是临床疗效不满意,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发生率较高,寻求切实有效,能缩短病程减轻患者疼痛症状,降低后遗神经痛发生率的治疗方法是研究该病的出发点。
带状疱疹属于祖国医学“缠腰火丹”“蛇串疮”等范畴,认为该病的发生为脏腑功能失调,或情志不畅,肝气郁结,肝经郁热,或饮食不节,脾失健运,湿浊内生郁而化热,湿热内蕴,湿热火毒皆盛,气滞血瘀,致使皮肤局部火毒、湿毒壅盛、气血壅滞不通,经脉闭阻,气机不畅,湿热毒邪不得外泄而发病,故治疗上应清热解毒、祛湿、活血瘀通络并举,使脉畅络通,则疱疹、疼痛自消。
西黄胶囊为中药制剂,为《外科证治全生集》中古方犀黄丸的改进剂型,由牛黄、麝香、乳香、没药等制成。方中牛黄清热解毒,麝香芳香辛窜,活血散结,乳香、没药行气活血,使气血壅滞而引起的肿痛消散,诸药并举,共奏清热解毒、活血散结、消肿止痛之功,符合带状疱疹的发病机制。现代药理学研究表明,西黄胶囊具有提高机体免疫、抗菌消炎、止痛等药理学作用。本次研究显示,治疗组临床疗效、疱疹结痂时间、止痛时间、疼痛消失时间,后遗神经痛发生率及患处麻木感、烧灼感神经异常症状改善情况优于对照组,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(P<0.05);两组患处皮肤刺痒感改善情况比较,差异无统计学意义(P>0.05)。
综上所述,采用西黄胶囊联合抗病毒、营养神经及止疼药物治疗带状疱疹疗效显著,能降低后遗神经痛发生率。
【参考文献】
林奕涛;王晴;杨志波;.西黄胶囊治疗带状疱疹50例临床观察[J].中医药导报,2015,(24):58-59.DOI:10.13862/j.cnki.cn43-1446/r.2015.24.019